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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
办理纯“协定”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办理议定书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申请,并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注册马德里商标程序和时限
商标国际注册受理通知书(马德里受理通知书就是证书)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起6-8月左右下发。纯“协定”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2月,议定书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8月,在审查期限内被指定国家如有发驳回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但如果核准,受理书就是证书,将不会单独核发每个国家的商标注册证。

注册马德里商标所需文件
(1)《国际注册申请书》(申请人提供名称、地址中英文等资料,由我司填写);
(2) 商标标样(黑白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彩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6个彩标);
(3) 商标注册申请委托书;
(4) 国内商标《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证明书》;
(7) 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商标变更、商标转让或商标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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